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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本科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教[2015]7号)、《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15]43号)等文件相关精神,现就本学年本科生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免费师范生、生源地贷款学生除外)。
  二、申请额度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学校统一下发至各学院(部)资助专员,复印有效)。
  2.经县、乡、村(区、街道、社区)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1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2016级本科生可在学校发放后补交)。
  四、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提交(9月21日—9月30日)
  1.政策宣讲。各学院(部)以年级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展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题的诚信教育。
  2.材料收集。各学院(部)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于9月30日17:00前将全部材料送至贷款办公室。
  3.材料报送。10月8日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中国银行审批。
  (二)网上申请及确认(9月20日—9月30日)
  1.学生申请。9月21日—9月25日,学生凭本人账户登录“学生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务必与纸质材料填写信息一致)。
  2.学院(部)审核。9月26日—9月27日,辅导员初审、学院(部)审核。
  3.学校复核。9月28日—9月30日,学校审核后公示审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经济困难。原则上,未缴清学费的学生需要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再申请其他资助项目。
  2.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联 系 人:赫 宸 张茂林
  联系电话:85098303
  材料送交地点:本部校区三舍C栋大厅爱心驿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1日

发布时间:2016-09-21 15:19         阅读次数: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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