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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全面考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学院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3.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咨询方式、招生导师、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学习方式、学院网站链接、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链接等信息均可在此获取]。

2.本单位普通非专项和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均按专业分配,考生报名时仅可选择到专业(区分学习方式)、不可选择导师和研究方向,录取方式也为“按专业”,即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内所有考生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本单位将在考核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前,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在其报考专业内(区分学习方式)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考生拟录取导师和研究方向,并且考生录取专业须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专业”(区分学习方式)一致。

3.本单位招收吉林省高校教师培养计划。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专业目录》,相关招生说明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他报考条件及要求见本细则。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专项计划录取。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我校研究生无法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我校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学校同意,并在录取检查时按照我校要求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从就读学校退学。

(四)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五)外语要求:

1.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或日语。

2.英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2)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3)IELTS≥6.0;

(4)TOEFL≥85;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日语水平要求参照英语相应标准执行。

(六)申请人本科或硕士期间至少有一个阶段取得美术学学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七)申请人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至少入选由文旅部、中国文联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1件(次),限美术类展览。(面试时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nenu.edu.cn/bsks,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各报名批次、报名时间和要求详见《招生章程》。【当前批次考生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7日09:00至5月25日17:00。】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本《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1份,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于2026年5月26日前寄送至美术学院。为确保材料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大街 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艺术大楼(音乐与美术楼)三楼1309室,邮编:130117;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431-84537613。

1.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

2.《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手写签字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国(境)外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预计毕业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国(境)内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②硕士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4)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5.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或大专)《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者,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6.硕士阶段完整课程成绩单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开具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从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语种须与网上报名时选择“外国语”一致,且符合美术学院《实施细则》中外语水平要求。

8.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0.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1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12.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入选由文旅部、中国文联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限美术类展览),入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材料审核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材料审核工作预计在2026年5月29日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预计6月6日进行。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80分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135600

美术与书法

命题创作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20分,综合能力80分。每生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外语的合格线为不低于12分,综合能力的合格线为不低于48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均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1.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考核成绩、师生互选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方式(成绩排序规则)详见“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3.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务必提前下载并准备纸质版定向就业合同(附件),一式三份,须经考生本人签字、定向单位负责人签字、定向单位加盖公章。考生可在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3日内提交,或自主选择在综合考核现场提前提交。因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产生的无法录取、录取资格无效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五、监督保障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三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实 名 提 出 投 诉 、 申 诉 或 举 报 ,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0431-84536471 ;电 子 信 箱 : chengzx977@nenu.edu.cn。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合同





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6年5月6日




发布时间:2026-05-06 17:22         阅读次数: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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